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16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綱要》),以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為目標,紮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有力促進瞭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印發《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充分發揮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全面部署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法制辦要求,深入細致開展《實施綱要》貫徹落實情況自查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優化指標設計,將區政府和市級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市政府績效考評,有效發揮績效考評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
(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調整設立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不斷提升首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深化街道管理和服務體制創新,推進新建街道“大科制”改革,推動管理和服務重心下移。
2.動態實施清單管理。在2015年版權力清單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調整等情況,相應調整部門權力事項927項,編制完成2016年版權力清單,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明確9大類行政職權116項共性責任,形成通用責任清單。公佈大氣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秩序治理、違法建設治理、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緩解交通擁堵等11個專項責任清單。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完成197項中央指定省級部門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根據國務院部署,我市取消7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截至目前,我市共取消、下放審批事項539項,精簡比例達到60%。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研究制定我市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實施意見,全面開展相關清理工作。
4.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修訂出臺《北京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版)》,全市核準事項減少65%。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復》,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有效促進北京城市副中心和中央國傢機關在京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全市統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對市區兩級投資審批食品填充機部門和投資項目全覆蓋。出臺《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辦法》,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協同審批監管機制。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總結推廣109項事中事後監管典型案例,並向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水務、地稅等6個部門的經驗做法,形成示范引導效應,推動由“重批輕管”向“放管並重”轉變。出臺《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不適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隨機抽查事項檢查內容,堅決杜絕檢查任性、執法擾民、執法不公。
6.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目前已有40個市級審批部門進駐,涉及審批事項740項。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健全服務體系,轉變服務方式,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在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四證合一”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三)有效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1.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提出2017年底前形成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系的目標。目前,16個區政府、35個市級部門以及部分區級部門、鄉鎮政府聘請瞭法律顧問。
2.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監督。完成406件次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出具589條合法性審查意見。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7件。修訂出臺《北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范圍,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提交的38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按月公佈市政府備案登記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認真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對2000年至2013年期間1548件市政府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宣佈失效689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四)持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印發《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立法,按時完成相關立法任務。《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等2項地方性法規已公佈施行,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半自動充填機《北京市旅遊條例》等2項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北京市稅收征收保障辦法》《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等3項政府規章,修訂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北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等2項政府規章,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等6項政府規章。
(五)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1.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領域綜合執法,完成石景山區、門頭溝區和平谷區等3個試點區全國綜合執法試點任務,並將試點情況報送中央編辦。進一步優化橫向、縱向部門間權責配置關系,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不斷強化政府法制機構職權爭議裁定職能。
2.加強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臺二期建設,完善執法崗位和人員管理、權力清單動態維護和執法案卷評查系統,開發行政檢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執法案件移送系統,實現與12345非緊急救助熱線行政執法舉報信息對接。依托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狀況的宏觀監測和綜合分析,形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監測報告。
3.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修訂《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標準和評查評分細則》,完善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崗位目錄和持證上崗制度,按照政務服務和市場監管兩大類別,規范執法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配置、崗位責任和工作權限,對不符合執法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進行瞭全面清理。
(六)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1.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市政府常務會、參與市級行政機關和區政府績效考評工作。在重要民生實事項目起草編制工作中,積極聽取和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就機動車停車服務與管理等7個專項工作以及《律師法》等4部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向市政協通報辦理情況。向部分全國政協委員通報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城市副中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等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積極與市政協深入協商。
2.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與市高級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研究落實司法建議書等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2016年全市292個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案件713件,67個單位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16個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19人次(正職8人次、副職11人次),市政府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39人次(正職4人次、副職35人次),出庭率為100%。
3.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推進審計全覆蓋。2016年安排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項目104項,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4.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北京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2016年市政府重點任務宣傳解讀工作方案》,在全國率先制定市、區、街道(鄉鎮)重點領域政務公開三級清單。建立市政府辦公廳統籌協調、市相關部門具體落實、市屬主要媒體支持配合的市政府重要會議深度解讀機制,在北京日報、“首都之窗”政務門戶網站開設市政府常務會解讀專欄,對67項重要議題進行深度解讀。辦好“市民對話一把手”政民互動節目,市政府部門和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與市民進行互動交流。深度解讀政府工作報告,組織編寫市政府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系列讀本,並首次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材料。在國務院辦公廳組織的全國政府網站季度抽查中,我市合格率始終保持100%,在省級政府中排名第一。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探索二維碼在政務公開領域應用。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手冊、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處理工作程序,2016年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舉報1000餘件,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13件,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20件,未出現敗訴情況。
(七)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1.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專傢委員作用,邀請其參與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開發行政復議申請網上服務平臺,方便群眾申請行政復議。2016年全市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7567件,其中,市政府1465件、市政府部門2988件、各區政府2870件、區屬部門等其他主體244件;全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5936件。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中,復議區政府703件,復議市政府部門762件,主要集中在不動產登記、房屋征收補償等方面。市政府審結案件891件,糾錯率14.8%,比2015年提高3.5%。
2.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制定《北京市關於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對全市行政調解工作的調查研究,系統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2016年全市受理行政調解案件391266件,成功調解182568件,成功率47%。
3.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制定《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指導規范》,成立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北京汽車配件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發《關於全面推進“人民調解進立案庭”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4.依法推進信訪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信訪條例》,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明確信訪與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屬於法定程序解決的履行法定程序,形成法定程序優先與信訪補充救濟相結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信訪工作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八)穩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構建領導幹部學法長效機制。制定《2016年市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計劃》,邀請國傢體育總局、國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相關負責人,以2022年冬奧會法治保障、《食品安全法》《行政訴訟法》修訂、《實施綱要》貫徹落實等為主題,組織4次市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組織政府常務會、部門辦公會會前學法296次。
2.組織多層次法治教育培訓活動。認真落實《北京市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辦法》,舉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骨幹培訓班,與北京大學聯合舉辦全市局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在市委黨校局級領導幹部研修班、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和處級幹部研修班開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依法行政、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培養等課程。制定《關於完善北京市國傢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2016年北京市公務員初任培訓和科級任職培訓科目指南》,將依法行政納入公務員初任培訓和科級任職培訓必修課程,並明確不少於8學時。2016年舉辦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90餘期,舉辦法制講座148次;在全市20傢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組織庭審旁聽557次,參加旁聽27340人次。
3.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幹部能力實績考察的重要內容,對不依法辦事的幹部不作為動議和推薦人選。把依法行政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突出對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效能和行政行為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進步,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區、各部門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協調的現象,基層法治建設還比較薄弱;二是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少數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三是職權履行不充分、協同協作不順暢、執法落實不到位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與社會公眾所期望的法治獲得感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市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深入落實《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認真落實2017年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要求和《2017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抓好《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實。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示范單位創建評審活動,培育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發揮典型引領和示范作用。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體系,科學設置考評指標,持續開展對區政府和市級機關依法行政考評。組織開展多層次學法培訓活動,進一步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二)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轉變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繼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全面清理各類“奇葩證明”,推進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快建立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推動開展聯合抽查。動態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繼續完善專項責任清單。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形成進一步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中央部署,研究提出推進我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深化區級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區做好城管執法隊伍重心下移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不斷提升決策法治化水平。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研究起草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認真落實《北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逐步完善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程序以及文件制發後報備、公佈程序,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力度。開展第二階段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
(四)切實加強制度機制建設,不斷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精細化水平。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十三五”規劃重點任務,編制立法工作計劃,統籌法規規章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和清理工作,及時、高質量完成城市治理、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設等重點領域立法任務。嚴格遵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好公眾參與、專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五步法”。加強地方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研究,不斷提升立法工作精細化水平。
(五)不斷深化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有力促進行政執法規范高效。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推行綜合執法。推進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依托該平臺構建城市執法監督體系,以權力運行為監督重點,進一步強化法制機構執法監督和綜合評價職能。開展《北京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調研起草工作。
(六)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力促進首都和諧穩定。推廣網上行政復議服務平臺應用,加強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信息公開,探索行政復議文書公開,提高行政復議工作透明度。加強行政敗訴案件分析,不斷規范行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信訪法治化改革。完善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特此報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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